本人认为,福建天鑫的行为已构成《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的文件、资料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
同时,为证明参与中金信息公司天信VIP圈业务,福建天信先后向福建证监局提供了其与中金信息公司签署并于2月1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2016年。以及福建天鑫与参与天鑫VIP圈业务的相关圈主签署的110份《VIP圈子协议》、《天鑫投资VIP圈子管理及发帖规则(补充通知)》、《声明函》等材料。
1、天信投资理财
2018年4月9日,福建天鑫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了《中金在线天鑫VIP圈业务说明》(以下简称“4月9日情况说明书”),其中称:‘中金在线天鑫VIP圈业务说明’ “网上天心心VIP圈”是我公司与中金在线共同打造的收费社区。天信投资:A股市场小幅反弹后仍将下跌(2010-04-24)。第三,本案认定福建天鑫向证券监管机构两次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和违法行为。福建天鑫是否参与相关刑事案件,不影响本案的判决。
2、天信投资今日行情
天鑫投资:市场震荡中凸显出上涨趋势的概念(2010-02-27)。其次,我会认定福建天鑫违法行为严重,因为福建天鑫作为持牌机构两次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虚假记录。应当事人福建天鑫的请求,我们于2023年3月16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福建天鑫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3、天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信息公司利用中金在线网站开展贵宾圈业务涉嫌违法证券投资咨询事项,福建天鑫于2018年3月6日向福建证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3月6日《情况陈述》,明确表示不知晓中金信息公司在中金在线网站使用天信投资的名称,使用该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的名称,出现天信投资的名称在网站和用户协议等中。
4、天信投资的最新信息
对于福建天鑫辩称印章使用登记表中没有相关印章审批记录的问题,笔者认为,福建天鑫于2020年8月向福建证监局提供的《印章使用记录登记表》不属于到福建天心。该印章审批记录与福建天鑫2018年3月7日向福建证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不一致。
5、天信投资最新调整
本人认为,一方面,本人掌握的证据足以认定福建天鑫提交了虚假报告,违反了《暂行办法》等规定,且相关报告已加盖福建省公章。天鑫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核实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滥用福建天鑫法人地位的行为。与本案处罚无关,也没有《暂行办法》的依据。福建天鑫及其投资顾问人员不参与中金在线相关业务及子公司的日常业务管理。
首先,福建天鑫向福建证监局提交的《4月9日情况说明书》和《4月12日情况说明书》均加盖了福建天鑫公章,且《4月12日情况说明书》不存在任何法定情形。代表人、董事长沉某策的签字足以认定福建天鑫提交了虚假报告,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